释义 |
进项税一般在借方,销项税在贷方。进项税额是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而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表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贷方表示销售货物的销项税,因此进项税额记在借方。 应交税费是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是二级科目,销项税和进项税都是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通常正常情况下销项税是在贷方表示负债增加,而进项税是在借方表示负债减少,因为企业是按销项税交纳税额的,而进项税是企业可以抵扣销项的数字,差额在贷方表示,企业最后要缴纳的税金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到最后支付掉了,再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转入借方,贷方通常计入银行存款,通常表示负债减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