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待金去哪领取 |
释义 | 在办入伍手续的地方领,也就是入伍地。如果是在学校所在地入伍,则到学校所在地县级民政局领取;如果在读时回到家庭所在地的入伍的,就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局领取。按规定,在校参军算的是学校所在地政府的名额,在校大学生享受同期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待遇,其家属可凭就读学校所在地有关部门发放的入伍通知书、优待证,到学校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1、每年发放标准按批准入伍地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执行。 2、对进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3倍发放,对到国家发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 3、优待金的增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 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40%; 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分别增发30%、20%、10%;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 同年内多次参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 法律依据: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第五条 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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