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双方都过世,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一、父母过世了房产证怎么办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一、夫妻一方过世房产证过户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 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 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房产证上老人的名字过世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父母过世了姐夫有权继承吗 首先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姐夫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姐夫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由于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不清楚,建议您来电详询维权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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