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过去谈话不是开庭。二审诉讼中,如果法官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可能意味着,法官不准备开庭审案了。说明二审法官对一审判决、二审提出的证据,以及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和二审结果,已经有了观点和意见。采用谈话方式进行二审审理,不过是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一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的核实,以防出现万一和纰漏。同时通过谈话进行调解的努力。二审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如果宣布开庭,就是开庭了,如果有宣布开庭,就是庭前调解。约谈是不算开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