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勤工俭学免征增值税吗 |
释义 | 学生勤工俭学免征增值税。 大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享受增值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或减税。 大学生以劳动方式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由支付单位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免征增值税。 具体而言,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支付单位可以将大学生获得的工资收入作为免税项目进行申报,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也叫“税收减免”,是指政府根据财政、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某些企业、行业、财林等活动实施的具有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 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具体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综上所述,销售自产产品、大学生勤工俭学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商品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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