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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做处理决定还是做出处理决定
释义
    在行政机关的通报中,一般为作出处理决定而不是做出处理决定。“做”是行动上已经实践了,“作”是理论上的,还没有付出真实的行动。“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
    一、房屋搬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二、单位犯罪后还能继续经营吗
    单位犯罪后不能继续经营。对于单位犯罪的特征,首先要明确的是,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构成单位犯罪。其次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再次,单位犯罪的决策过程要经过单位的全体成员或者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作做出决定,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以个人名义擅自做出的决定。
    三、民事行政复议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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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