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力不足是否可以成为员工被辞退的借口? |
释义 | 能力不足可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但需遵守法律程序。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需提前通知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包括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方案、征求意见并修改、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公布方案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能力不足可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吗 1、能力不足可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2、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员工,同时列举材料事实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能力不足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辞退手续。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书。 结语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能力不足可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尤其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员工,并列举事实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裁员时,企业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后,用人单位需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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