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
释义 | 定金条按照下列方式写有法律效力: 1、应具备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2、正文部分应写明行为人收取定金金额,金额的数量、币种,收款日期、地点等。 同时,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定金数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写定金条款应该包括定金数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的内容。 拟定条款时,应避免出现以下定金条款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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