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 |
释义 |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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