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构成侵害商标权。但若存在其他侵权行为的除外。例如行为人伪造、变造他人注册商标,或故意为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