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知名的“网名”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侵犯当事人该类网名的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知名的“网名”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是网名,在其具有社会辨识度和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适用我国民法典中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