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八、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