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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3年建房没手续是违建吗
释义
    没有建房手续不一定是违建。具有以下情况的,属于违章建筑: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
    一、违章建房怎么处理?
    1、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以上就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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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