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手续都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身份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告身份材料 6、证据 7、其他 备注:1、起诉书与证据份数为被告数加1份,原告身份材料需核对原件;2、原告系法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起诉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原告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法人的除了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或书记员,以便一审法院移交。 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刑事申诉、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民事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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