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G344东台段桥梁交安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台市 (2)工程规模:约 25万元 (3)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G344东台段桥梁交安设施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6、2021年7月23日9时至2021年7月29日17时,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姜工;电话:18962035058;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其他:本工程开标时间为 2021 年8月2日9时0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