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植物人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可以代替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和立案,提供相关材料。离婚调解无效或存在特定情形时,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某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由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申请变更为当事人监护人,由当事人的监护人代替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对植物人提离婚诉讼的程序是:首先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其次,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可申请变更为当事人监护人,由其代替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界限。植物人提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和立案,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在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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