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按耐久年限划分为四级,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2)二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3)三级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4)四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