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吗? |
释义 |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转让。在转让房屋时,首先应该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老式私有宅院”的土地使用权怎么获取的 一般来说,“老式私有宅院”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一般是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售; 二是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仍用于居住的,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满足上述条件,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才可以上市出售。因此,上下家在交易此类房屋时,应对上述条件如何实现有所约定,以保证交易的合法进行。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不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不存在关于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说法。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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