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的贮存期限与销售限制 |
释义 | 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禁止销售,但在货源充足时并非完全禁止销售。消费者知情后,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不上柜台,但在药品短缺时,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距失效期1个月也可销售。 法律分析 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 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拓展延伸 药品质量监管与合规措施 药品质量监管与合规措施是确保药品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监管机构通过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对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药品质量监管包括对药品生产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合规措施涉及药品销售许可、广告宣传、处方管理等方面,以保障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合理流通。监管机构通过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合规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和滥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结语 在药品质量监管与合规措施的重要环节下,严格规定和标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禁止销售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的药品,但货源充足时可例外。消费者知情后,即使距有效期1个月,短缺时仍可购买。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合规措施的执行,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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