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缺斤少两怎么赔偿消费者 |
释义 |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商家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一、特价商品享受三包吗 无论是否属特价处理的产品,只要是经营者销售的产品,都应该对其负责。商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更换或者退款退货的处理。如果商家明知该商品为伪劣商品而予以特价售出且未告知顾客实际情况的,其行为则构成了欺诈,应当对购买顾客实施双倍的赔偿。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二、无质量问题退换合法吗? 商家应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或换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制的; 2、新鲜易腐; 3、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打开的音像产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 4、交付的报纸和期刊。 除前面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和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无质量问题退货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物品,购买方式,用品的使用寿命。 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无理由退货? 视情况而定,有的商品可以有的商品不可以这要看商品的品种及类型,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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