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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罚依据
释义
    餐饮业经营者排放油烟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采取其他措施净化油烟、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油烟污染常见情形
    餐饮油烟污染主要有以下常见情形:
    1、部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或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却未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排放的油烟超标;
    2、在应依法禁止建设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时以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的项目申报,而实际经营的是应当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餐饮建设项目;
    4、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违法露天烧烤食品;
    5、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6、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未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直接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或经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通过私挖地下管道排放;
    7、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直接影响相邻的住户
    二、噪声扰民标准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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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