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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地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地方,与公民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有所区别。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目前正在考虑对户籍规定进行松动。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分析
    一、户籍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福州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州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州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二、我国的户籍制度
    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结语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通常是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公民的住所即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类户口的规定与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有关。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五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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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