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网贷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民法典中离婚时债务与债权的解决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丈夫欠款妻子应该承担吗? 丈夫欠款妻子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承担。具体如下: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2、该债务虽然不属于前述范围,但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3、其他情形。对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三、丈夫的欠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丈夫的欠债妻子是否有义务还,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丈夫的欠债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义务需要偿还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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