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个导向引领换届选举 |
释义 | 本文主旨是:通过政治导向、政策导向、民意导向、纪律导向、问题导向和关爱导向,推动换届工作责任落实、选举流程合法规范、换届工作高效推进、换届氛围清正、消除选举风险隐患,实现新老班子的有效衔接。 法律分析 1、突出政治导向,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2、突出政策导向,确保选举流程依法依规。 3、突出民意导向,推进换届工作质效并举。 4、突出纪律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换届氛围。 5、突出问题导向,消除换届选举风险隐患。 6、突出关爱导向,实现新老班子有效衔接。 拓展延伸 六大原则指导换届选举 六大原则指导换届选举是确保选举过程公正、透明和合法的重要保障。这些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即确保每位候选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公开性原则,即选举过程应对公众透明可见;公正性原则,即选举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独立性原则,即选举机构应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民主性原则,即选举应充分体现选民的意愿和选择;合法性原则,即选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原则为换届选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了选民的权益,促进了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在换届选举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六大原则,即政治导向、政策导向、民意导向、纪律导向、问题导向和关爱导向。只有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我们才能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同时,这些原则也能推动工作责任的落实,保障选举流程的依法依规,提高换届工作的质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消除选举风险隐患,实现新老班子的有效衔接。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守原则,推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为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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