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为什么给我发选民证
释义
    法律分析:因为在我国非法律不允许的,公民都能正常享有选举权,而且当事人已经达到作为选民的标准,可以参与选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正常享有选举权。选民证,是指选民享有选举权,并具有参加选举活动的行为能力的证明书,是合格选民的证明,严禁赠送与出售。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由选举机构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査后发给选民。相关法律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5: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