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到传票后应该做什么 |
释义 | 1.收到法院传票要及时签收,准备证据,按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应该要做的准备有:积极应诉,及时对己方提出的主张及时准备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不熟悉的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3.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在日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中非常的常见。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很多种,如交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不管法院采取哪一种送达方式,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在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话,最好还是签收传票为好,毕竟不管是否签收传票,诉讼程序一般仍应该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当受到法院传票时我们应当积极进行应诉,而不是拒绝签收。 4.当我们从法院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针对对方的证据收集是否充分, 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对方的主张要求是否合理,法院是否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咨询律师或者聘请律师,综合考虑律师的意见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反诉,或者是否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作为当事人的一方,应当积极收集并且提交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如果需要提出反诉的话,应当及时的将反诉状及相关的资料邮寄或者亲自送达法院,方便法院进行并案审理或者作为应诉的辅助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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