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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哪里查屋子查封情况
释义
    有两种方法可以查询一项房产是否被查封,第一种是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第二种是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房产的时候是会通知被执行人的,所以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就证明房产没有被查封。
    查封房产要提供的资料:
    1、查封房产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房屋采取的一种限制其流通、转让、交易的司法状态。
    2、可以进行查封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
    3、房产查封根据查封阶段有诉讼前保全查封、诉讼保全查封、执行查封以及因作为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等。
    4、进行查封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的查封决定或查封裁定;有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记载查封房产相关信息、证号、期限等。
    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续封决定告知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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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