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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内外作品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海内外作品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二、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海内外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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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8: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