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所长应该是乡科级副职或股级正职干部;县区公安局局长是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要服从所在公安局的领导,当然派出所所长要接受公安局局长的领导;派出所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少数治安案件除外),但公安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