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