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合并成本即企业合并对价,对于一次性完成的合并,合并对价是合并方在合并日支付的资产、承担的债券和发行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对于分布实现的合并,合并对价是各次交易多发生的成本之和,除此之外,为了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合并方应当将其作为合并对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