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迁移户口必须要本人去吗 1、迁移户口不是必须要本人去,也可以由他人代办: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