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司犯罪调查中,被怀疑人如果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可以辩护自己。被怀疑人可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调查,应当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的,不应认定其为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被怀疑人如果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可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被怀疑人也有权自行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和证据提出异议。在涉及公司犯罪调查中,被怀疑人应当积极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