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所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 一、简述村民自治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来自雅典的城邦民主,有两个基本特征: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民主参与能力。直接民主将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理解为公民参与决策的日常体制。第二个原则是社会自治。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的社会自治,而不是国家体制内部的地方自治。村民自治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参与式民主。从最严格意义来讲,村民自治内部的一切决策都应使用最具正当性的村民会议来决策,以体现直接民主的“直接性”。但村庄事务繁杂,性质与影响范围不一,在客观上并不需要事事诉诸“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制度成本相对最为高昂,村民的自主精神与能力的培养非朝夕可成;全部实行直接民主,尽管最大程度解决了权力合法性问题,但忽视了管理的有效性问题。 二、村主任属于职务侵占罪吗?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三、什么是村两委 村两委就是村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共产党政策、帮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领广大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