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是为了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而制定的。该实施办法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该实施办法,衡阳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条件包括:具有符合聘用条件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特定岗位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经验;无违纪和违法行为记录;身体健康等。各市属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如委派、聘任、合同制等。引进人才应当经过研究审批并缴纳一定的引进费用。另外,根据该实施办法,衡阳市还将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力度,提高引进人才服务质量和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