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可以放弃吗? |
释义 | 人格权不能放弃。人格权也关乎于个人尊严,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放弃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另外,死者的肖像权,荣誉权,遗体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意思就是死者也是有人格权的,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 一、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 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人格权的一部分,都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保护的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是保护身体的完整性与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即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而健康权是身心都受到保护,只要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或者是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地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都是属于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犯。 二、婚姻自主权是属于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是保证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体的地位,主动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人身权,其次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 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中,就能够明确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从而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侵害人格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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