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二)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三)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风险提示:全国报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提交下列文字材料: (一)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二)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三)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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