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伙通知书和交房通知书区别 |
释义 | 1、法律效力不同 交房通知书上所写的交房日期一般都会和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一样,所以交房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入伙通知书一般都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业主的,并且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业主的,所以入伙通知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作用不同 交房通知书的目的是通知业主可以办理交房手续了,并且邀请业主在某个时间段来办理交房手续,同时还会安排工作人员和业主一起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而入伙通知书的目的则是为了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到售楼处办理进户手续。 一、交房通知书的作用有: 1、告知交房事宜:交房通知书是一份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房事宜的一种书面形式的通知; 2、列出费用清单:交房通知书上一般都还会注明清楚相关费用的收费清单,业主对于收费有疑惑可以电话咨询开发商,或者是和物价局反应,让物价局调查收费是否合理; 3、证明作用:当买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在日后出现费用纠纷的时候,通知书上所注明的费用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与房地产商交接房屋前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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