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在劳动者能够提供工资欠条作为书面凭证的情况下,既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又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此类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已不再是劳动争议,而属于债权纠纷的范畴。应当提醒的是,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仅适用于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在起诉前仍需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