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州德城区产假最新天数查询 |
释义 | 产假最多休158天,符合法律和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流产的女职工根据怀孕时长享受15天或42天产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算作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分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德州德城区产假法规变更通知 尊敬的员工,根据最新的法规变更通知,德州德城区产假规定已经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规定,产假天数将有所变化。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德州德城区政府决定延长产假天数,以便新妈妈们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和抚养新生儿。具体的产假天数请您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系统将提供最新的产假天数信息。我们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合理利用产假权益,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结语 尊敬的员工,根据最新的法规变更通知,德州德城区产假规定已调整。为保障女性员工权益,产假天数将延长。请查询系统获取最新信息,并合理利用产假权益,平衡工作与家庭。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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