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手续如下: 1、入院时:有 医保 的患者,凭 身份证 办理 社保 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2、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 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 医保卡 ,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