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应当以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并且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