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纠纷律师冒充法院取证有效。 调查取证是指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等。律师一般会为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因此,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内容: 1、立案阶段:调查相对方的身份信息、资格、资质信息; 2、庭审阶段: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3、执行阶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综上所述,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法律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