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兼职对职业影响不大,公司是否赔偿需谨慎 |
释义 | 兼职劳动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兼职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法律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限制了权利。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约束员工在外兼职行为。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兼职是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基于兼职劳动在实践中的大量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等条文涉及到了兼职现象,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虽然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并没有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是不加于干涉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存在。因此,是否允许兼职的存在,《劳动合同法》把决定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被单位需要进行对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不予追究。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虽然不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不提倡和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但是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也进行了限制,即由于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在外兼职,并以请病假为由,直接影响了对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多个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约束员工在外兼职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由于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企业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兼职劳动是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并且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在外兼职。然而,如果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要求而拒不改正时,企业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约束员工在外兼职行为,确保员工能够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