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放前一夫多妻的解放后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解放后的多妻是违法的,只能承认其中合法的一个妻子为法定继承人。但对这种解放前形成的多妻婚姻,解放后他们没有正式离婚,甚至经济上都仍保持一定的联系。对于这种情况,新中国的政府原则上承认各个配偶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至于遗产份额的分配,要视其劳动能力、所尽义务及经济状况等条件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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