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 1、无证售房; 2、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情况; 3、开发商延期交房,合理期限后仍不能交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5、商品房质量问题; 6、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7、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