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语使用正品2个字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广告语使用正品2个字如何处罚 如果涉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情况建议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既然获利有限,可以依据账目记录依法抗辩合理的。使用正品字样如果确认是虚假宣传,1万元的罚款是没有超过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所以并不是使用正品两个词本身有问题,而是本来不是正品却宣传自己是正品,误导消费者。这就涉嫌虚假宣传,被罚款是正常的。罚款额度在十万元以下都是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如果还有更多关于广告宣传方面的问题,请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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