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怎么送达被告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1、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直接将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2、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需要向刊登公告的报社交纳公告费。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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