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的估价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商誉等,先了解一下无形资产的共有特征:非实体性(好理解,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形态,部分有一定的有形表现方式,如专利文件、商标标记、技术图纸、工艺文件等)、控制性(必须为特定主体所控制)、效益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其必须能够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其控制主体创造效益,并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专利的价值主要由专利技术本身、技术寿命、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开发成本、历史收益等因素决定。抛开这些先决条件讨论专利的价值是不严谨的。 国际上通用的价值评定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 1、成本法基本公式:专利资产评估值=专利资产重置成本X(1-贬值率),重置成本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专利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分别对应自创专利和外购专利,但专利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开发成本是否全部计入)、弱对应性(成果具有较大随机性和偶然性,不是投钱就能出成果的)和虚拟性(因前两点,使专利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所以成本法有较多争议; 2、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的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因专利资产具有非标准型和唯一性,因此市场法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只有在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情况下市场法的公允性才被认可。 3、收益法则是通过确认专利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并通过一定的折现方法来确定专利资产评估值,公式不列了,百度一下吧。收益法是应用的最多的。 另外专利还有一些其他无形资产没有的特点和特征:专利资产确认比较复杂、专利资产收益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时间特征、地域性特征、排他性特征、共享性特征等,都会在计算过程中对专利价值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