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扰乱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隐性资源,是指未被国家统计局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成品油资源,这类资源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了大量成品油消费税,直接导致每年数以千亿元计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与此同时,我国汽油、柴油消费量巨大,刻意规避消费税现象突出,其中又以调和油、非标油为逃税重灾区。这些油品通过各种渠道变相流入市场,每吨油可规避上千元的消费税。从长远和整体来看,逃税油品资源量越来越大,引发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在造成国家财政巨大流失的同时,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最终将会给整个产业和全体消费者带来巨大伤害,成品油逃税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